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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看点:2017年1月1日后无法领用定额发票?

发布日期:2016-12-30 00:00:00  阅读次数:0

2017年1月1日后无法领用定额发票?广州会这样吗?广州注册公司了解到这么一个消息,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发票)2016年第8号—关于明确通用定额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2017年1月1日起,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可继续选择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其他纳税人,原则上不得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已领用的通用定额发票,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缴销(验旧)完毕。

为确保纳税人发票使用平稳过渡,对于2017年1月1日后不能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南山区局将集中办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发票新系统)的发行工作(本周以后仍然可以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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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中发行办理范围

两类纳税人:

A类:起征点以上领用通用定额发票但未办理发票新系统的纳税人(不含起征点以上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需办理票种核定、现场领购税控设备并进行初始发行

B类:起征点以上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已发行升级版的纳税人需办理票种核定、变更发行(携带设备前来办理,无需重新领购)

二、集中发行时间地点

这两个办理阶段:

集中办理阶段: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对2017年1月1日取消领用定额发票且急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进行税控设备发行业务的集中办理。            

正常办理阶段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工作日)对2017年1月1日取消领用定额发票但暂不急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进行税控设备的发行业务的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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