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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进项税抵扣三大问题
发布日期:2017-04-06 00:00:00 阅读次数:0
营改增值税是一项标准以票控税的税种,因此增值税发票应该得到营改增纳税人的高度重视。应时刻关注增值税发票管理等相关内容,在进项税的抵扣中要做到合法合规,广州注册公司认为,才能更好的避免用票过程出现的不必要风险。
一、第一个W:when:何时抵扣
1.营改增纳税人在未正式拿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的所有专用发票不得抵扣;纳税人在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期间,未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取得的扣税凭证不能抵扣。
2.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并申报抵扣,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对原营业税纳税人期间所开具发票,发生的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的情形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当期销售额,并重新向服务接收方开具专用发票。
4.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进行抵扣联交叉稽核后才能抵扣。
二、第二个W what:抵扣什么?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不是所有的专用发票都能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及与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 和相关的应税劳务和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应税劳务服务。
4、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以上几种为税收抵扣链条已经终结,不再进行抵扣。 三、广州营改增进项税:如何抵扣
增值税发票中“三流合一”是最不能忽略的,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相一致,即使一流不符,则不能抵扣。
1、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相一致,才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2、“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如同一受票方给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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