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公司注册变革:工商总局权威解读三证合一
发布日期:2017-04-20 00:00:00 阅读次数:0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广州一开始变成“五证合一”,回顾公司注册变革,本次广州工商注册小编说说变化的情况,
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三证合一”制度改革就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理,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是指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次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来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由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
“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3、“统一代码”是什么?
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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