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1960年4月划为广东省广州市属县。1993年6月18日,经国家批准,撤县设市,定名为“花都”,2000年5月21日撤市设区,有广州市北大门和后花园之称。
花都区辖新华街道、新雅街道、秀全街道、花城街道、花山镇、赤坭镇、炭步镇、狮岭镇、梯面镇、花东镇,有华侨、海外华人和港澳同胞近50万人。
花都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泥塑、盘古王诞、客家山歌、中彩珐琅制作技艺、花都元宵灯会、南狮、粤剧、瑞岭盆景等 。
花都区原为花县、花都市,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建置,隶属广州府。民国3年(1914),花县属粤海道。民国9年,由广东省直辖。民国25年,归省第一行政督察区。抗战爆发后,隶西江行署。民国32年,复归第一行政督察区,次年改属省政府直属督察区。
1949年10月13日,花县解放,属北江专区,同年12月隶属珠江专区。1952年和1956年先后改属粤北行政区和佛山专区。1958年11月花县改名“广北县”,次年3月复名花县。1960年4月20日划为广州市属县。1993年6月18日,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定名“花都市”(县级),由广东省直辖,委托广州市代管,以原花县的行政区划为花都市的行政区划。8月1日,花都各机关单位更名并启用新印章。
2000年5月2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花都市,设立广州市花都区,将原花都市的行政区划为花都区的行政区划。7月10日,举行撤市设区挂牌仪式。同年12月25日,中共花都区委和花都区人民政府机关由新华街建设路1号迁至新都大道(今迎宾大道)的新办公楼办公。
一、财税业务:1、代理记帐(有代理记账许可证); 2、代理申报纳税 ;3、代理税务登记与变更 、注销;
二、工商业务:1、公司注册(内资公司、外资公司、香港公司、代表处注册);2、公司变更(包括名称、地址、法人、股东、增资、减资、经营范围、延期等工商变更、税务变更) ;3、营业执照注销、年检;4、代办社保;5、商标注册
三、其它业务:1、食品流通许可证;2、进出口经营权;3、代理社保、代交社保服务;4、酒类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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