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昆明涉旅购物企业需安装“增值税管理系统”
发布日期:2017-07-26 00:00:00 阅读次数:0
从云南省旅发委获悉,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的昆明涉旅购物企业将安装“增值税管理系统”,保障涉旅购物企业增值税的“应收尽收”。
按照副省长陈舜在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现场会上的有关要求,昆明、大理、丽江、迪庆、保山、德宏、西双版纳等旅游热点州市月营业额在3万元起征点以上的涉旅购物企业,将全部安装“增值税管理系统”,实现涉旅购物企业增值税管理征收的全覆盖,保障涉旅购物企业增值税的“应收尽收”。
同时,昆明、大理、丽江、迪庆、保山、德宏、西双版纳等州市涉旅购物企业将一律使用省内金融机构配置的POS机,中国人民银行向省国税局提供涉旅购物企业POS机消费明细清单,便于税务机关根据资金的流量核查购物企业应缴税金,防止税金流失。
云南省旅发委主任余繁说,昆明、大理、丽江、迪庆、保山、德宏、西双版纳等州市的涉旅购物企业还将统一实行“一店一票”,即一个购物店,一个工商营业执照、一个税务登记证,游客购物实行“一处”集中结算,购物企业向购物游客出具该购物店店名的增值税发票,杜绝“逃税偷税”现象发生。
“省旅发委将向省国税局提供目前仍在接待团队游客的购物企业名单,省国税局将按名单安排购物企业安装 增值税管理系统 ,实现对相关企业的增值税管理征收全覆盖,并逐步扩大范围。”余繁说,同时协调省通信管理局在来滇游客手机旅游温馨提示短信中加入“购物索要发票以作为维权依据”的内容,并由省国税局、省旅发委要求购物店在收银台等显著位置张贴购物索票宣传提示,提醒和引导游客购物时索要相应增值税发票,减少逃税偷税现象发生。
此外,省旅发委还将依据旅行社管理平台数据,按季度向省国税局提供全省旅行社企业的营业收入情况,协助税务部门核查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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