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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发布日期:2017-07-04 00:00:00 阅读次数:0
广州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广州注册分公司所需的条件
1、分公司注册设立,其名称必须冠上上级公司全称。
2、其次是要有符合一定要求的营业场所。
3、还有就是分公司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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