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不是都要缴纳增值税呢?
发布日期:2017-08-03 00:00:00 阅读次数:0
违约金是企业经营中不可避免的经济业务,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规定,应税行为过程中收取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价外费用,应当并入增值税销售额中。但是否所有的违约金都要缴纳增值税呢?
广州财税公司告诉你不这可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且看小编慢慢道来。
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支付违约金不外乎以下两种情况:
一、销售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支付给采购方违约金
二、采购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支付给销售方违约金
销售方支付采购方违约金
针对销售方支付给采购方的违约金,根据交易行为是否发生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一)交易行为尚未发生
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了购销合同,甲公司单方面违约,不给乙公司发货,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按照合同约定,甲方需支付乙方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
1、无需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种情况下,甲乙公司之间并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采购方收取的违约金也不应当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2、无需开具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未发生经营活动而收取的违约金不应当开具发票,但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索取收据将违约金入账。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财税[2016]36号文第三十七条)
(二)交易行为已经发生
假设交易合同中已经约定因产品质量、供货时间等事项产生违约。甲公司已发货给乙公司,乙公司经验收确认货物不符合其要求,按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承担损失。
甲公司承担损失的形式有销售折让与现金支付两种,具体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销售折让方式下,甲公司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乙公司需要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现金支付方式下,甲公司可以将违约金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并向乙公司索取收据入账,不涉及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采购方支付销售方违约金
采购方支付给销售方违约金,根据交易行为是否发生也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一)交易行为尚未发生
因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同销售方支付采购方的增值税处理与发票处理:无需缴纳增值税,无需开具发票。
(二)交易行为已经发生
该种情况即为收取增值税应税行为价外费用的情形。因此,应税行为已经发生时收取的违约金应当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并按照应税行为开具发票。
一表看懂违约金增值税处理
总结以上情况,发生违约金时的增值税处理方法如下:
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 增值税处理 | 发票处理 | ||
销售方支付采购方 | 交易行为发生 | 销售折让 | 销售折让冲减进项/销项 | 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采购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 |
现金支付 违约金 | × | 采购方开具违约金收据,无需开具发票 | ||
交易行为未发生 | × | |||
采购方支付销售方 | 交易行为发生 | 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 销售方开具与应税行为税目税率相同的增值税发票 | |
交易行为未发生 | × | × |
一表在手,违约金不愁
同样的症状,却是不同的根源与处理方式。面对变化多端的问题,要想不“吃错药”,还是找一位“私人医生”把脉问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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