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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发布日期:2017-09-20 00:00:00 阅读次数:0
广州注册公司了解到,《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这一改革措施具备了可操作性。方案提出,将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
在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方面,方案提出,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同时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但方案规定,以下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方案还围绕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 ■要点解读
1、取消最低限制 暂时缺钱也可创业
根据改革方案,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此外,今后也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不再将公司实收资本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2、住所登记手续简化 各地自定尺度
企业住所,又称企业经营场所,是创业的又一道“门槛”。改革方案简化了相关手续,申请人只要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而经营场所条件具体放宽到多少,则交由各地方自行规定。
记者在广东、上海等改革试点地区采访时发现,各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的尺度是不同的,没有搞“一刀切”。预计,今后提交什么样的场所证明可以予以登记,同一个场所可以登记几家企业等,各地情况势必有所不同。
3、“年检”改“年报” 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这次出台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同时,将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也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并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现行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对于各类市场来说,都是一个不大不小负担,特别是一些连锁企业,有多少家门店年检时就要跑多少趟,全办下来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和精力。改为年报制后,企业负责人坐在办公室就能搞定了。
此外,个别工商机关、工商干部借年检验照之机“搭车收费”问题一直备受诟病,久治不愈。取消年检验照后,“车”没了,“搭车收费”问题有望得以根治。
改革方案还提出,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并以此为支撑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这也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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