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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出台促进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2015-11-09 00:00:00 阅读次数:0
日前,天河区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住所登记改革,持续激发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一是突破现行政策。突破现行“一址多照”政策的市场准入限制,允许在科技园区(含分园)、孵化器、众创空间区域内实行“一址多照”,不受企业间须有投资关联关系的限制。突破现行对同一地址内的企业数量和规模的限制,在上述区域内允许集群注册。突破现行对住所需独立封闭的物理空间间隔的限制,在上述区域内允许办公卡位注册。
二是加强日常管理。意见明确要求设置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经营管理机构应是独立法人,并取得“集群企业住所托管”的经营范围备案。经营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办公区域必须设置办公设备、公共会议室、公共业务洽谈室、公共秘书室等必要设施。经营范围涉及商事登记保留的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的,或是从事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旅业、娱乐行业、网吧、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旅行社等行业的企业不允许办理集群注册或办公卡位注册。
三是支持企业发展。支持科技、文化创意、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行业的企业入驻,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支持经营管理机构集中、统一为入驻企业免费代办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中间环节。支持企业注册登记直通车服务,工商部门将开设绿色通道或登记服务点,进一步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工商、税务、人力社保、街道等有关部门,不定期提供上门咨询、指导培训服务。经营管理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联系政府有关部门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宣讲、投融资资源对接等服务。建立企业商务秘书或联系人制度,负责收发入驻企业的公函文书、信函、邮件,以及其它有关的联络活动,实现与监管部门双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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