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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大家存在的误区
发布日期:2021-02-05 00:00:00 阅读次数:0
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大家对它有什么误解呢?关于这个问题广州财税公司小编带你详细的了解一下。
1、高薪工资分多人报税。
此前,部分企业为高收入个人开展税务筹划,一般会通过找一些外部人员的身份证来充当企业员工做工资,从而将高工资分为多人报税。但随着我国新个税政策的实施,个人所得税已通过年综合所得来计算。所以,企业如若再采用此种方式进行个税筹划,不但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还有可能带来刑事风险。
2、股东借款给员工发工资。
根据财税【2003】158号和国税发【2005】120号文规定,股东向企业借款,如果一年未归还,视同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企业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无偿服务,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这即是说,企业将资金无偿借予股东,视同向股东提供了贷款服务,应按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缴纳增值税。因此,企业老板如果采用向公司借款的方式为员工发放工资,不仅不能节税,还会增加企业税负和税务风险。
3、部分工资通过发票报销的形式来取得。
这是此前很多企业经常采用的方式之一。即将员工的一部分薪资通过员工提供的发票来报销。不过,如今再采用此种方法会将相关风险转移到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凭证要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而员工找来的票据经常漏洞百出,甚至会有假发票等等。如果企业使用这些票据来入账,那么后期的风险则需要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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