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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注册经营破产可以怎么清算
发布日期:2016-07-14 00:00:00 阅读次数:0
广州公司清算(广州公司注销)是指广州公司依法宣布解散或者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的程序了结广州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使广州公司归于消灭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和制度的总称。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七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广州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它是广州公司解散到终止前的一个必经程序,不经清算,广州公司不得注销。
广州公司注册后期的解散有个司法解散,它是指当公司出现法律规定不得不解散之情形时,法院基于股东解散公司之诉请,剥夺公司的法人资格,判决公司强制解散以保护股东的利益。由于原公司法没有规定司法机关有权解散公司,实践中公司内部决策和管理均实行"多数决原则",往往导致双方既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僵局情形或侵害行为进行解决,更无法通过股份转让或减少资本等对公司或股东的利益加以保护。法院对当事人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也存在诸多疑虑,多数情况下对该类案件干脆不加受理,所以广州公司注册后期需要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来进行最后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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