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高品质服务
联系电话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400-600-5982

  • 公司注册:广州正穗财税咨询公司注册

  • 代理记账:广州正穗财税咨询代理记账

  • 物业租赁:广州正穗财税咨询物业租赁

  • 网站建设:广州正穗财税咨询网站建设

  • 外资注册:广州正穗财税咨询外资注册

  • 商标注册:广州正穗财税咨询商标注册

  • 电子邮箱:zhengsui888@163.com

  • 公司总部:
    广州天河区车陂大岗路2号联合社区1B栋2楼整层(车陂BRT)020-82578992

  • 天河分部:
    广州天河区珠村东环路113号正穗大厦二楼C202(珠村公园对面)020-82178332

  • 正穗大厦招租部:
    广州市天河区珠村东环路113号正穗大厦三楼A315(珠村公园对面) 020-82178332

首页 > 广州代理记账 > 税收疑难 > 个人转让住房如何缴纳营业税

个人转让住房如何缴纳营业税

发布日期:2015-09-10 00:00:00  阅读次数:0

  问:个人转让住房如何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文件的规定: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不作为实际操作的法定依据。如有问题或相关需要,请咨询正穗财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如您有优秀作品,也欢迎联系小编在我们网站投稿!http://www.zhengsui.com.cn/ 联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