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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对象及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8-05-11 00:00:00  阅读次数:0

    广州一般纳税人代办政策财税32号和财税33号已经出来一段时间,大家都应该知道了,5月1日之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正穗小编整理一下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对象及办理流程,希望大家能用到。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办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代办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办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提交相关资料:

包括《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跳过)。

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可当场办理;

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额外提一下,现在一般纳税人是按月申报,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申报,所以请记得及时转换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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