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27 00:00:00 阅读次数:0
数量见力度
事实上,早在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曾根据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颁布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下称原《减缓办法》)。与原《减缓办法》相比,新《办法》在优惠范围、优惠对象、优惠力度和优惠程序上均有所变化。为了更直观地体现效果,下面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看看新《办法》的优惠力度。
广州商标注册小编了解到,以发明专利申请的收费标准为例,申请人为A企业,按原《减缓办法》规定,如果A企业能够享受费用减缓,其可享受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及授权当年起3年内年费70%的费减。“假设该申请第四年获得授权,其专利申请费为270元,实质审查费为750元,年费第四年至第六年为360元,第七年至第九年为2000元,即从提交专利申请到授权6年后,申请人需缴纳至少8100元的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工作人员边硕向本报记者介绍。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不再区分企业和个人,将专利费用减缴比例统一规定为85%,费用减缴期限从原来的“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延长至6年。“也就是说,申请人同样是A企业,按新《办法》规定,其需要缴纳的专利申请费为135元,实质审查费为375元,年费第四年至第六年为180元,第七年至第九年为300元,共计1950元,算下来,新《办法》能为A企业节省相关费用约6000元。”边硕详细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另外,当申请人为两个企业B和C时,按原《减缓办法》规定,其无法享受优惠政策,以发明专利申请的收费标准为例,这两家企业从提交专利申请到授权后6年的相关费用至少为1.3万元。“而新《办法》对于两个及以上的申请人,都给予70%的费减优惠,即这两家企业从提交专利申请到授权后6年的相关费用仅为3900元,前后差距近万元。”边硕表示。
广州商标注册通过鲜明的数据对比不难发现,新《办法》为真正需要费减政策的申请人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优惠,进一步降低了提交专利申请和维持专利的成本,激励和促进了大众的创新热情。
政策惠创新
细数新《办法》的改进之处,其主要包括程序简化、费减力度加大、费减期限延长、统一比例、审核规范5个方面。除上文提到的专利年费减缴期限改为授权日起6年,“减缴手续也由‘一案一证’改为‘一年一证’,简化了办理程序,提高了行政效率。在费减力度方面,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年费减缴由70%提升至85%,两个及以上的单位由不予减缓改为可减缓70%,维持费和复审费也相应的由80%和60%统一减为85%和70%。同时,新《办法》还将企业和个人的减缴比例统一为85%,便于管理和执行。”深圳市铭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孙伟峰介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世界各国在减轻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经济负担方面均有相关政策支持。如美国对自然人、5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学术组织统称小实体,其专利年费减免优惠均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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