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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广州代理记账 > 会计代理记账 > 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审批

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审批

发布日期:2015-04-27 00:00:00  阅读次数:0

一、条件: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一)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二)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依时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
    (三)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
    (四)每月发票的使用量超过50本;
    (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并且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
    (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二)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依时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
    (三)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统一发票的格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公示(修订)的通知》(粤国税发〔2004〕170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44号)
三、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企业自行设计的本单位发票式样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五、审批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程序: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批准(决定)。
附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示范文本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示范文本)
申请日期:2007年x月x日            编号:
 
 


姓名 陈xx 身份证件 44010119600101xx
电话  886622xx 邮政编码 5100xx
住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xx号
单位  Xxx公司 法  定
代表人
 陈xx
邮政编码  5100xx 电话  8466xxxx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xx号
委托代理人  王xx 身份证件  44010219650303xxx
住址  广州市天河路xx号 电话  8755xxxx
申请事项 (在申请事项前划“√”)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1)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2)拆本使用发票;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
(4)批准携带、运输空白发票
√(5)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4.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受理人(审核人):                           收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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