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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设立登记所需资料
发布日期:2015-04-27 00:00:00 阅读次数:0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的除外)。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面免冠相片1张。
9.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总机构出具的分支机构核算形式、缴税形式证明原件。
10.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11.委托税务代理还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12.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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