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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维修服务企业的设立审批
发布日期:2015-05-11 00:00:00 阅读次数:0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以独资或与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合作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维修服务企业。鼓励外商投资精密仪器、设备维修与售后服务的企业。
拟设立外商投资维修服务企业的审批程序:
首先,中方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委托中介单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核准登记,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之后,由申请者向广州市商务局或其授权的审批机构提出设立外商投资维修企业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文件;
1.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拟设立企业合同和章程;
4.投资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5.(如果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中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
估报告确认文件;
6.拟设立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7.拟设立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广州市商务局或其授权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最后,中方投资者在领取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申领外商投资维修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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