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应更新策略以适应中国市场的发展
发布日期:2016-12-01 00:00:00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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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外资公司注册了解到,无法舍弃中国这个大市场,又需与中国的发展方式转变合上拍,外资企业将不得不在中国制定新的发展策略。在华外资企业对中国投资环境的抱怨,让中国政府高官不能置之不理。
4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约40位欧盟在华企业家代表座谈时表示,所有在中国经过法律注册的外资企业,都视同于中国企业;制造的产品都视同于中国制造;在中国设立的研发中心、创新的各种产品也都视同于中国产品的创新。
“基于这三点,这些外资企业享受与中国企业一样的国民待遇。”温家宝的这一表态,被视为对近期外商质疑的最高层回应。当时,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也在座。
此前三天,代表美国在华企业利益的中国美国商会发布年度白皮书,聚焦国民待遇。4月20日,时任中国欧盟商会会长伍德克(Joerg Wuttke)在其任期内的最后一次媒体圆桌会上也称,中国经济蛋糕越来越大,但外资企业进入的大门越来越窄。他最近在英国《金融时报》撰文,感叹“中国正在让外企灰心”。
是这些外商对中国市场变得更为挑剔,还是中国有形和无形的变化让他们产生了新的焦虑?抑或是中国对不断涌入的外资开始挑三拣四?
外资“被宠大”伍德克等发出的声音,让中国官方觉得有些刺耳。当然,触发的原因大家心知肚明。除了力拓等突发事件,隐隐绰绰的“国进民退”也让在华外企心有戚戚。
不过,对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的这类论断并不新鲜,只是金融危机后更甚。其间,中国政府推出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外企及中国的民营企业均感觉受到冷落。而在短期因素之外,不能不看到,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FDI)的目标已经改变,中国对于外资的定位已不再是开放初期所想。
“中国欢迎有利于转变中国发展方式的外国投资,仍然非常欢迎高技术的、发展服务业的、有利于发挥中国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外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今年对利用外资政策的表述已经显露无遗,“中国再也不能当‘两高一资’的世界工厂了。”
税收、用地、贷款、审批等各种优惠条件已经逐渐取消。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内外资所得税并轨前,中国国有企业的实际税负在30%左右,民营企业为22%左右,而外资企业税负仅为12%,“外资在中国是宠大的。”
近年来,两税合一、《劳动合同法》、限制“两高一资”领域投资等一系列国内政策调整,使得一些原来依赖成本优势的外资企业不得不退出中国。
金融危机加剧了外企原有超国民待遇丧失带来的影响,个别政府采购项目失利的影响会被放大。
2009年5月,在价值50亿欧元的25台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中,世界领先的风电设备制造商维斯塔斯(Vestas)、苏斯兰能源(Suzlon Energy)等四家外资企业失利。伍德克曾表示,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之外。
中国官方统计似乎不支持其普遍性。商务部此前公布,2008年中国机电设备282亿美元招标总额中,外国产品的中标率是80.5%,其中德国、日本产品占优。2009年1月-8月,德国产品中标比例达到21.3%,而中国产品为20.2%。
今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家宝在与欧盟在华企业家代表座谈时说,这个文件“基本点就是表明中国对外开放的政策不会改变”。他并提及,中国也注重外商投资的质量,正引导外商投资到高科技和自主创新的领域以及中国中西部地区。
截至2010年3月,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企业近69万家,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万亿美元,中国已连续17年位居发展中国家之首。
据广州外资公司注册网认为中国有了选择余地。利用外资目标的变化,决定了政策调整方向的变化。张燕生认为,中国的外资政策调整正走向开放竞争、更加公平的方向。
中国一度是国企、民企、外资各有一套政策。“从做研究的角度说,说不清楚谁更优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部部长隆国强认为,中国的目标是平等竞争,不应根据所有制搞出差别,但是可以根据政策目标,比如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创新,设计不同的鼓励政策,“如果违背了政策目标,就设置约束条件,对内对外都一样。”
“软环境”改善缓慢
一方面,中国对外商的选择有了变化,但另一方面,中国自身的投资“软环境”,其进步仍然不尽如人意。
在与温家宝的座谈中,外商谈及中国投资环境,关注点集中于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强制认证等。中国美国商会会长孟克文(Christian Murck)也提出,“由于一些行业政策,市场机会将可能减少。”中国的政府采购政策和创新政策,使美国在华企业在与国有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部分问题正促成中国的改变。温家宝表示,最近中国在政府采购和自主创新方面的有关政策已作出调整。对于强制认证问题正在广泛征求意见。
4月10日,科技部公布了修改后的《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此前“认定条件”中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两项,修改为“依法在我国享有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和“依法在我国拥有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
这意味着外资企业的建议已被接受。孟克文称,“这显示了一种富有成效的政企沟通的趋势。”
这些合理要求之外,在华外企在对中国经营环境进行年度检查时,仍会提出一些新老问题,特别是监管执法不统一、政策多变不透明;行政许可、限制进入、产品歧视;知识产权保护等。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USCBC)曾提出,其广州代表处的执照换发,因需提交一系列批准文件,经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当地工商局、税务部门及银行核验后,才能继续运营。整个审批过程费时约六个月,而执照有效期只有一年。
事实上,中国曾两次发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征询各方意见,但迄今执行的仍是1983年版本。
中国欧盟商会前主席伍德克向本刊记者出示了2001年至2009年《欧盟企业在中国的建议书》,其厚度逐年增加,2009年的建议书大概是2001年的3倍。
“这说明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当然,我们在中国的生意也越来越多,也说明我们越来越在意中国,越来越注意细节和技术性问题。”伍德克称。
中国美国商会近日发布的商务环境调查报告也显示,企业在华面临的八大挑战中,有七项与政府相关。
企业对于获得必要的经营许可和国家保护主义方面的担忧也日益加剧。“法规解释相互矛”第一次成为首要挑战,取代了此前两年一直居于首位的“管理人才匮乏”。
“应该承认,外企的抱怨指出了存在的客观问题,中国投资环境确有需要改进的地方。”隆国强表示,在知识产权保护、监管等软环境上,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对于4月发布的“外资新政”,伍德克认为说明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但因没有相关细则推出,他对改进的速度并不满意。
隆国强称,中国政府也希望软环境能迅速改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动力依然很强,也会尽力去做,但是“软环境的改善,从公民意识到执法体系,还需要一个过程”。
尽管如此,中国对外资企业的吸引力仍然很强。相比最初的成本驱动,这些外企现在更看重中国国内市场。中国美国商会的调查显示,58%的企业称其进入中国的首要目的是,面向中国市场进行生产、采购产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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