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补办程序
发布日期:2015-05-11 00:00:00 阅读次数:0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遗失后,如需补办,需到相应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办理:
1、载有遗失声明的《国际商报》或《广州日报》报纸原件;
注:遗失声明需写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全称、公司名称、证书的登记表编号(注意:不是进出口企业代码)。
2、《遗失补办申请书》;
3、下载空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在第二页法人代表签字、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此事项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领取新表格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A 、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 、或受托领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该企业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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