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申报盘有关注意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5-09-08 00:00:00 阅读次数: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税务专网终端禁止直接连接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纳税人使用申报盘到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报税时,禁止使用以下设备作为申报盘,以免影响正常办税业务。
一、带无线上网功能(包括WIFI功能)的优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二、无线上网卡或无线接收器;
三、手机。
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31日
编辑:外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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