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高品质服务
联系电话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400-600-5982

  • 公司注册:广州正穗财税咨询公司注册

  • 代理记账:广州正穗财税咨询代理记账

  • 物业租赁:广州正穗财税咨询物业租赁

  • 网站建设:广州正穗财税咨询网站建设

  • 外资注册:广州正穗财税咨询外资注册

  • 商标注册:广州正穗财税咨询商标注册

  • 电子邮箱:zhengsui888@163.com

  • 公司总部:
    广州天河区车陂大岗路2号联合社区1B栋2楼整层(车陂BRT)020-82578992

  • 天河分部:
    广州天河区珠村东环路113号正穗大厦二楼C202(珠村公园对面)020-82178332

  • 正穗大厦招租部:
    广州市天河区珠村东环路113号正穗大厦三楼A315(珠村公园对面) 020-82178332

首页 > 广州代理记账 > 会计代理记账 > 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等级A类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

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等级A类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

发布日期:2016-02-01 00:00:00  阅读次数:0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将分步实施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工作: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等级A类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认证。
  
解读:
  
1.3月1日实施对象仅包括纳税信用等级A类的纳税人;
  
2.纳税信用等级A类以外的纳税人现阶段仍使用传统认证方式,须通过扫描仪和认证软件进行认证,具体取消认证时间待定;
  
3.纳税人取得发票必须为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专用发票;
  
4. 纳税人取得销售方纳入升级版前开具的专用发票,仍可通过认证方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5.取消认证业务后,试运行新的申报抵扣方式,试运行会有一个过渡期,纳税人可以使用原认证系统进行认证抵扣,也可以选择新抵扣方式。
  
6.试点期间,现有专用发票稽核比对、失控发票管理以及异常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等业务流程不变。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不作为实际操作的法定依据。如有问题或相关需要,请咨询正穗财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如您有优秀作品,也欢迎联系小编在我们网站投稿!http://www.zhengsui.com.cn/ 联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